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對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和評審細則征求意見。
在評審細則的建設標準中要求,中醫藥事業費近3年均占全縣(市、區)政府衛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縣衛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長比例高于衛生事業費的增長比例;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建成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門診中醫處方(包括中藥飲片、中成藥和中醫非藥物處方)數占處方總數比例不低于30%;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至少能夠開展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至少開展5項中醫藥適宜技術等28項指標。(胡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