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了,如何貫徹落實好意見內容擺在了各級政府部門面前。意見要求“堅持發揮政府扶持作用”,賦予各級政府部門領導和動員各方面力量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治責任。 意見的重點在“扶持”。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瑰寶,盡管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取得顯著成就,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科技進步和現代醫學的快速發展,仍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因此,必須加以扶持,促進發展。 比如,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于萎縮;老中醫藥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得不到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野生中藥資源破壞嚴重;中醫藥發展基礎條件差;人才匱乏。 既為“扶持”,各級政府部門就要針對上述問題,對照意見要求,拿出切實措施,負起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責任,把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真正“扶”中醫藥一把。 各級政府部門要把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規劃,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各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中藥品種。 積極推進中醫藥立法進程。完善中醫藥專利審查標準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研究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逐步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的專門制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的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按照中醫藥的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建設,并向國際標準轉化。 特別要加強地方中醫藥管理機構建設,強化管理職能,提高管理水平,為發展中醫藥事業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當前,省級及以下的中醫藥管理機構不健全,致使黨中央、國務院的中醫藥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在基層得不到全面貫徹和有效落實,嚴重制約著中醫藥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對此要高度重視,著力建立健全地方各級中醫藥管理機構,確保政令暢通。 中醫藥事業關系人民群眾健康、中華文化弘揚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各地區、各部門是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動員各方力量,全面加強中醫藥工作,推進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