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鋒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強化基層醫療機構人才培養 防止因病返貧”的提案收悉,現就涉及我局職能的相關內容答復如下:
一、關于編寫中醫適宜技術手冊
為充分發揮中醫藥適宜技術基層防治常見病多發病中的優勢和作用,推動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中醫藥知識的掌握應用,我局于2009-2011年組織編寫了3冊6本《基層中醫藥適宜技術手冊》。其中,第一冊適用于西醫專業鄉村醫生和鄉鎮衛生院臨床類別執業(助理)醫師,第二冊第一分冊和第二分冊適用于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中西醫結合)人員。2018年3月,我司組織專家在上述6冊基礎上,編寫了適于鄉村醫生使用的《村醫實用中醫適宜技術手冊》,形成了縮編本,首批5000冊已在云南使用。
二、關于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培訓
“十二五”以來,我局大力開展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省級、縣級推廣基地建設。截止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建立省級基地,94.2%的縣(市)建立縣級基地,每個縣級基地都能夠掌握和使用40余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年遴選10項左右的中醫藥適宜技術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推廣。截止2016年底,59.4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4.10%鄉鎮衛生院能夠提供6類以上的中醫藥技術方法,50.23%社區衛生服務站、27.13%村衛生室能夠提供4類以上的中醫藥技術方法,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中醫藥在基層常見病、多發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2016年10月,我局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聯合印發《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動計劃》,將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工作作為主要考核指標,明確提出到2020年,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70%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關于加強基層醫院規培和將適宜技術納入全科醫生培訓和繼續教育
2014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啟動以來,我局積極推進中醫住培工作,完善中醫住培政策制度體系,逐步擴大面向基層的中醫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規模,力爭到2020年全科專業招收數量達到當年總招收計劃的20%,并逐年增加。同時要求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本地醫療衛生工作對中醫臨床醫師的培養需求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能力,制訂年度培訓計劃,向培訓基地下達培訓任務,并在培訓名額分配方面向中醫全科等緊缺專業以及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機構傾斜,鼓勵和支持基層醫院符合條件人員參加中醫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經費支持方面,中央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住培經費支持,并要求省級財政和培訓基地給予一定的經費保障。在此基礎上,推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要鞏固完善全科繼續醫學教育,普及全科適宜技術。我局鼓勵和支持各地將中醫適宜技術納入全科醫生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大力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人員中醫臨床能力和水平。
四、關于提高中醫適宜技術價格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中醫服務價格調整,推動理順中醫適宜技術服務比價關系,體現中醫人員技術勞務價值。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明確“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中醫藥法》第四十八條也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價格管理權限,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成本和專業技術價值”。
雖然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離深化醫改的目標、人民群眾的需求還有差距,您提出的3個三分之一的指標,也是我們下一步中醫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的努力方向。您的相關建議在政策層面一定程度上已經明確,下一步,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地方的督促和指導,進一步加大基層中醫藥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力度,您的意見和建議也會作為我們開展相關工作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十分感謝您對基層中醫藥事業的關心與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得到您的大力支持。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