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將民族藥成藥列入中醫臨床指南及中醫院校教材中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指出,國家采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療機構和醫師隊伍建設,促進和規范少數民族醫藥事業發展。我局歷來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醫藥的發展,將其一并納入中醫藥事業發展大局,予以統籌發展。
2017年我局與國家民委共同召開了第四屆全國少數民族醫藥工作會議,總結了近年來少數民族醫藥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并與國家民委、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支持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政策舉措,從提高少數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增強少數民族醫藥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少數民族藥物資源保護力度、加強少數民族醫藥人才培養和繁榮發展少數民族醫藥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任務。教育部和我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醫教協同深化中醫藥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民族醫藥教育,鼓勵有條件的民族地區和高等院校開辦民族醫藥專業,開展民族醫藥研究生教育,大力推動民族醫藥人才培養,支持民族醫藥資源挖掘、整理、研發等。
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單獨列出了藏藥、蒙藥、維藥三類藥品,共載88個民族藥,與2009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相比,民族藥數量增幅達到95%,遠超過整體藥品目錄的17%的增幅。2013年3月正式發布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共有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藥、中藥飲片三個部分,包括中成藥203種,其中納入了少數民族藥品種。《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明確指出“民族自治區內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的民族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以來,民族自治區根據自身特點與需求增補了民族藥,有效滿足了當地群眾對民族藥的臨床用藥需求。
下一步,我局將聯合相關部門推動《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落實,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藥品種按規定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中,充分聽取少數民族醫藥專家意見;開展少數民族藥質量標準研究,制定少數民族藥質量評價技術規范,編制形成《少數民族藥規范應用指南》;選擇具有臨床價值及市場潛力、市場占有率高的少數民族藥成藥大品種,開展制藥工藝技術改進研究、制藥裝備研發與產業化轉化,促進少數民族藥制藥技術水平、少數民族藥制藥企業核心競爭力提升;規范少數民族藥材市場流通,打造傳統經營與電子商務相結合的現代營銷模式。同時,大力發展少數民族醫藥院校教育,合理設置少數民族醫藥學科專業,繼續推動少數民族醫藥教材編寫工作,加強少數民族醫藥人才培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