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雪蘭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開展瑤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數民族醫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中,在保障少數民族醫醫師隊伍質量、提高醫療服務能力、引導少數民族醫藥醫學教育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各少數民族醫藥在理論體系、醫療服務體系、學歷教育體系和科研基礎上仍然存在著發展不均衡問題,尚有部分少數民族醫未納入國家醫師考試體系中。下一步,我局將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少數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開考標準》,達到開考標準的,按照規定程序申請開考。
同時,《中醫藥法》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對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開辟了通過考核方式取得行醫資格的新渠道。《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國家衛生計生委第15號令形式印發,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區、市)正在制訂本省(區、市)實施細則。醫術確有專長的瑤醫從業人員可按照相關規定通過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醫師資格。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