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中醫職稱考試權限下放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國家統一制定中醫職稱考試的參考標準和方法,將中醫職稱考試權限下放到各省市的建議
當前,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中的醫士、醫師等需要通過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等全國統一資格考試進行認定,按照《執業醫師法》等法律規定,通過考試人員具備基準的行醫資格,具有準入性質。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是技術專長認定的開始,國家對20個中醫藥中級考試專業以及中藥學、中醫護理學等部分初級考試專業采取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合格標準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利于人才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有利于改善各地域中醫醫療服務水平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的現狀。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未列入《衛生專業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的評定工作由各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開展。經初步調研,天津、湖北、四川等多個省份已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限至醫院或科研院。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中醫藥專業,采取評審或考試等辦法確認相關人員的中級職稱,同時進一步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限。
二、關于各省市依據實際情況、地域特色和學術流派優勢,制定體現本地域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職稱考試和評價體系的建議
中醫學術流派是中醫學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獨特學術思想或學術主張及獨到臨床診療技藝,不同地方的中醫學具有各自的地域特色和流派優勢,不同流派具有各自獨特的辨證論治理論體系和臨床診療技術。我局高度重視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通過中醫學術流派傳承推廣基地等形式,開展中醫流派學術研究及人才培養,充分鼓勵和發展學術流派優勢。
三、關于促進中醫職稱制度與人才培養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對臨床醫師臨床實踐能力培養的建議
我局重視在各類中醫藥人才評價工作中,加強對中醫藥特色、中醫思維、臨床實踐能力的考核。近年來,我局直屬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醫藥題庫制定過程中,不斷加強臨床實踐能力題目的權重。下一步,我局將鼓勵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積極探索研究,強化中醫藥人才的臨床實踐能力評價,使中醫藥人員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更加科學、合理。
四、關于制定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人才隊伍評價方案,提高中醫職稱科學化管理水平的建議
我局高度重視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評價體系,近年來在相關部門支持下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組織建設全國中醫藥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庫,逐步建立起體現中醫藥特色規律的中醫藥專業人員技術資格考試模式;開展“建立健全中醫臨床人才評價體系研究”、“分類推進中醫藥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研究”、“中醫技師崗位設置方案”等課題研究,組織專家研究推進建立健全中醫藥人才評價體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強化中醫藥人才的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中醫醫療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