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力度推動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產業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強化對中醫藥產業發展的總體統籌問題
2016年2月,國務院出臺《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國發〔2016〕15號),將全面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作為重點任務之一,提出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利用、促進中藥工業轉型升級等重點任務。2016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頒布實施的《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提出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建設特色民族藥生產基地,加強民族醫藥理論研究,開展民族藥及其臨床應用技術標準研究,完善民族藥的藥材及藥品生產技術規范和質量控制標準,推動藏藥、維藥、蒙藥、傣藥等民族藥系統開發,提高民族醫藥醫療機構制劑水平等促進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產業發展的意見。2017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明確提出支持中藥傳承和創新、完善技術審評制度,此外,國家藥監局正抓緊研究構建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指導原則體系,目前,中藥注冊審評相關的技術指導原則已近60個,均可供民族藥開展藥物研究時參考。2018年7月,我局聯合國家民委等13個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少數民族醫藥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推動少數民族醫藥產業發展的重點任務。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摸清資源“家底”,深入實施標準化項目,推進中藥材產業扶貧行動計劃,加大古代經典名方開發利用和名優中成藥二次開發力度,推進中醫藥智能制造,提升中藥制造和裝備水平,促進中藥產業優化升級。
二、關于加大對全國基藥目錄內中藥品種扶持力度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明確提出,要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全面配備優先使用。2019年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我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9〕1號),要求各地落實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公立醫療機構制訂藥品處方集和用藥目錄時,應當首選基本藥物;確保基本藥物優先使用,提升基本藥物使用占比,強化基本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優先采購基本藥物,在實施臨床路徑和診療指南的過程中應當首選基本藥物;落實優先使用激勵措施,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鉤。2012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首次將藏、蒙、維等5種民族藥列入國家基藥目錄,2018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增補3種少數民族藥品種,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修訂工作中確定了“少數民族地區可根據需要,以省為單位增補少量民族藥”的基本原則。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工作方針,堅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繼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基本藥物全面配備優先使用的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探索研究中藥臨床綜合評價的方法和機制,進一步完善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基本藥物在臨床使用中的主導地位,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促進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
三、關于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產業支持問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視民族藥產業發展,先后開展了以下重點工作:一是推動落實《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推進民族藥種質資源庫建設,系統研究評價民族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民族藥的生產、加工、制劑等關鍵技術、提升產品質量,培育特色品種。二是支持包括壯藥、瑤藥在內的民族藥材生產基地建設,2011-2016年,通過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云南、廣西、廣東等壯族、瑤族地區三七、重樓、莪術、夏枯草、雞血藤、金毛狗脊等壯瑤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生產基地建設,有效增加了壯瑤藥材品種產量,促進了壯瑤醫藥產業發展。
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實施《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高端醫療器械和藥品關鍵技術產業化實施方案(2018-2020年)》,將中藥1-6類新藥(含民族藥)及新經典名方產品列為支持方向。
國家藥監局在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修訂過程中秉承中藥材的發展理念,對中藥材道地產區的定義和相關要求,從而加強了道地產區和道地藥材的保護。鼓勵企業按照規范組織中藥材生產,保護野生中藥材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中藥材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中藥材種植業綠色發展,鼓勵建立常用大宗中藥材規模化、規范化、產業化種植養殖基地,加快推動中藥材優良品種篩選和無公害規范種植。
我局積極推動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產業發展,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一是推進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摸清資源“家底”,建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和中藥資源動態監測站,監測中藥價格及流通等信息,從資源到種植再到流通,為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產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會同國家發改委組織實施新興產業重大工程包中藥標準化項目,推動制定種子種苗、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行業標準,推動構建中藥質量全過程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從源頭保障中藥質量。三是制定第二批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納入少數民族醫藥,穩妥推進少數民族藥經典名方目錄制定工作。同時,我局高度重視促進廣西等少數民族地區中醫藥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2011年至2019年期間,累計下達5333萬元支持廣西105個縣開展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建立了1個中藥材種子種苗繁育基地,建有4個中藥資源動態監測站;2015年聯合國家發改委投入500萬元支持廣西實施中藥標準化項目。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積極推動少數民族地區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關于支持中藥進入國家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問題
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制定完善各項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過程中,十分注重支持和保護傳統中醫藥。原勞動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納入條件、評審機制、調整機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我國上市的所有藥品,只有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條件,并經過嚴格的專家評審程序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為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的進步和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的變化,國家分別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調整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在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時,始終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基本原則。按通用名計算,現行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588個,其中西藥1345種、中成藥1243種,品種數量基本持平。2017年醫保目錄民族藥品種從45個增加到88個,增幅達95%,遠遠超過整體目錄17.1%的增幅。下一步,國家醫療保障局將繼續堅持“中西藥并重”原則,盡快修訂《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辦法》,建立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