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民間中醫考核辦法及管理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病癥范圍和考核方式的相關建議
我局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工作。2017年印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第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第六條規定,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施行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5年的;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并得到患者的認可。第十二條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實行專家評議方式,對實踐技能和效果進行科學量化考核。第十八條規定,考核專家對參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結論,并對其在執業活動中能夠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和具體治療病證的范圍進行認定。根據以上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適用于對某些病癥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的師承或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而且這些規定已經對參加考核人員的實際診療能力和臨床效果做出了明確要求。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第十三條規定,考核專家應當對參加考核者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并針對風險點考核其安全風險意識、相關知識及防范措施。第十四條規定,考核專家應當圍繞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藥種類、藥性、藥量、配伍等進行安全性評估,根據風險點考核相關用藥禁忌、中藥毒性知識等。第十五條規定,外敷藥物中含毒性中藥的,還應當考核相關的中藥毒性知識。這些規定對參加考核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中藥基本知識和用藥安全提出了具體考核要求。
二、關于加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管理和培訓的相關建議
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考核合格人員有關衛生和中醫藥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基本急救技能、臨床轉診能力、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防控指南、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及報告制度、中醫病歷書寫等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執業技能,保障醫療安全。第三十二條規定,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執業時間滿五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這些規定對加強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管理和培訓,以及中醫(專長)醫師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做出了明確規定。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和執業工作。一是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在修訂時充分吸納參考委員的意見。二是指導各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常態化、定期化組織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三是總結江西、貴州等省份在中醫醫院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推動在更多省份的中醫醫院開展中醫(專長)醫師崗位試點。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