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宏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完善醫療保障支持中醫藥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針對反映比較突出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價格偏低、調整不及時、醫保報銷存在不合理限制、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不完善等問題,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基礎上,我局會同國家醫保局于2021年12月共同發布《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強中醫藥服務價格管理,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政策,強化醫保基金監管。
一、關于出臺《指導意見》配套實施方案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要率先制定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我局積極推動各地出臺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已有10省(區、市)出臺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文件,已有16省(區、市)發布中醫優勢病種,形成全國上下醫療保障支持中醫藥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
二、關于提高中醫特色優勢項目價格
國家醫保局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面一直堅持“中西醫并重”的原則,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2019年國家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優化選擇調價學科和項目,提高中醫類等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強調規范管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結合醫療服務特性加強分類管理,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國家中醫藥局積極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做好《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中有關中醫項目編制工作,目前該規范正按有關程序組織發布中。
三、關于提高中醫藥項目醫保支付待遇
《指導意見》要求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實施中醫病種按病種分值付費,遴選中醫病種,合理確定分值,實施動態調整。優先將國家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納入按病種付費范圍。對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中醫優勢病種,可按床日付費。探索對治療周期長、風險可控、需持續治療的中醫病種,開展日間中醫醫療服務,實施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國家統一制定日間病房的病種目錄。并且《指導意見》明確各地應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需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本地醫保支付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與國家醫保局溝通協作,按照《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推動進一步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探索中醫病種按病種付費的試點工作,深入推進中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針對患者廣泛接受、特色優勢突出、體現勞務價值、應用歷史悠久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指導各地重點關注、科學調整。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