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滌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進建立“適配”中醫藥服務特點、更加體現中醫藥價值的醫保體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體系
2021年12月,我局聯合國家醫保局印發了《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醫保函〔2021〕2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诽岢鲆浞职l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2年,我局積極做好《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制定出臺工作。2023年5月,我局在梳理各地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的基礎上,印發了《關于學習推廣各地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的通知》,供地方學習借鑒,推動各地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不斷向縱深推進。各地醫保部門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制定出臺了本省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文件,積極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山東省等按病種付費的中醫優勢病種數量達到20個,廣西壯族自治區等開展中醫優勢病種付費試點,對中醫特色診療技術給予政策傾斜,醫保支付標準提高20%-30%。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提出建立中醫優勢病種醫保支付新模式,對同病同效的中醫治療病例給予西醫治療病組相近的支付標準。
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醫保局繼續落實《指導意見》要求,探索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有關工作,開展中醫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試點,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二、關于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一直高度重視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持續完善中醫藥醫保支持政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需求的同時,推動中西醫結合發展。一是在醫保藥品目錄管理中堅持中西藥并重的原則?!痘踞t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基本醫保用藥管理堅持中西藥并重,充分發揮中藥和西藥各自優勢?,F行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3088種,另外還有基金可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同時,考慮到藥品使用還有一定的地域特點,《辦法》規定,省級醫保部門按國家規定的調整權限和程序,可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省級醫保支付范圍。通過以上措施,中藥的可及性進一步提高。二是在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方面,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對于醫療服務項目,國家層面目前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份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臨床需求等因素,確定本地區醫療服務項目(含中醫及民族醫)的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將符合條件的包括針灸、治療性推拿等具有中醫特色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下一步,我局將協同國家醫保局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國家基本藥物遴選調整機制,充分考慮中醫藥特點,逐步合理調整基本藥物目錄品種結構和數量,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積極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三、關于對中醫診療項目合理定價、提高收費標準
2023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2023年版)》(以下簡稱《項目技術規范》),其中包含414項中醫醫療服務項目,較2012版《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增加了77項,其中針對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普遍存在物質消耗少,而技術含量高、人力成本比重大的情況,增加了人力資源消耗相對值要素,為中醫醫療服務價格的確定提供參考依據?!俄椖考夹g規范》的印發為各省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的立項新增等工作提供參考,2023年11—12月,我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組織了多場《項目技術規范》培訓和中醫項目專題培訓,進一步宣傳推廣中醫項目。
下一步,我局將積極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做好中醫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新增、價格動態調整等相關工作,推動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的臨床應用,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四、關于中醫藥服務醫保待遇政策
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擬定、調整和發布醫療保障基本政策。各省級醫保部門可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制定具體籌資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動態調整。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有關醫療服務的起付線、支付比例等均有相應的規定,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下一步,我局將協同國家醫保局按照《辦法》《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優勢,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