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宣傳中醫藥工作" />
國中醫藥辦發〔201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宣傳中醫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調動廣大新聞工作者宣傳報道中醫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鼓勵和表彰在“中醫中藥中國行”活動及中醫藥新聞宣傳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新聞工作者,充分展示中醫藥工作的新進展、新成就,我局決定舉辦“以嶺杯”第九屆全國中醫藥好新聞評選活動。 一、主辦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承辦單位:中華中醫藥學會 三、評選范圍: 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在國家正式批準的地、市級以上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公開刊播的有關中醫藥的消息、評論、通訊、攝影以及聲像作品等(不含美術、科教片、標題新聞、學術論文等)。 四、評選標準: (一)符合黨和國家的衛生、中醫藥方針政策。 (二)能夠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三)新聞性、時效性強,內容真實客觀,主題突出,能夠貼近實際。 (四)表現手法新穎獨特,語言準確生動,富有時代特色。 (五)社會影響較大,傳播效果明顯。 (六)對中醫藥的改革和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五、評選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央新聞單位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單位可作為推薦單位,按照評選標準組織初評并確定推薦名單。 (二)推薦作品數量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不超過10件,中央新聞媒體每單位不超過8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局直屬單位不超過5件(中國中醫藥報不超過15件)。 (三)評選辦公室將組織有關管理、新聞、廣播、電視、攝影以及中醫藥專家等共同組成評選委員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評選標準,對參評作品進行復評和終評,確立各類獎項。 (四)此次評選結果將于2010年9月公布并頒獎。 六、獎項設置: (一)好新聞獎 1.特等獎1名 獎金5000元并頒發證書。 2.一等獎5名 獎金3000元并頒發證書。 3.二等獎15名 獎金2000元并頒發證書。 4.三等獎30名 獎金1000元并頒發證書。 (二)特別報道獎 1.一等獎1名 獎金3000元并頒發證書。 2.二等獎5名 獎金2000元并頒發證書。 3.三等獎10名 獎金1000元并頒發證書。 (三)組織獎 優秀組織獎5名,獎金各2000元,并頒發證書,以鼓勵在評選組織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 七、參評作品要求: (一)文字作品須附報紙原件或清晰的復印件(一式15份)。 (二)廣播類作品以光盤形式參評,每張1件作品,標明題目、時長、作者、播出媒體和欄目。 (三)攝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數碼照片刻成光盤),尺寸為5—10寸。每幅作品另附紙注明作者姓名、拍攝時間、地點、內容簡介、發表時間及刊播媒體。本次評選活動不接受電腦制作合成的照片。 (四)電視類作品以光盤形式參評,每張1件作品,標明節目名稱、類別、時長、作者、播出媒體和欄目。 (五)用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發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須附中文譯稿(一式15份)。 (六)參評作品概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八、報送程序與注意事項: (一)參評者須填寫《“以嶺杯”第九屆全國中醫藥好新聞參評作品推薦表》(見附件1)一式15份,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連同參評作品交由推薦單位進行初評。每位作者只能有1件作品參評。 (二)推薦單位根據評選要求確定推薦作品,并填寫《“以嶺杯”第九屆全國中醫藥好新聞評選活動推薦作品目錄表》(見附件2),連同參評作品及其推薦表一并寄(送)評選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標明好新聞評選字樣)。為防止丟失,郵寄時請掛號或快遞。 (三)參評單位、推薦單位所報送的材料一律加蓋公章。 (四)評選辦公室收稿日期截止到2010年7月10日(以當地郵戳為準)。 (五)評選辦公室設在中華中醫藥學會編輯出版分會。 聯 系 人:朱 桂 劉啟東 聯系電話:010—64218316 傳 真:010—64297983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4號 郵 編:100029 附件:1.“以嶺杯”第九屆全國中醫藥好新聞參評作品推薦表 2.“以嶺杯”第九屆全國中醫藥好新聞評選活動推薦作品目錄表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