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辦新發〔20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局各直屬單位:
為更好地向群眾傳播科學、準確、權威的中醫藥文化科普知識,貫徹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于做好養生類節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中醫藥科普宣傳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規范中醫養生類節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對養生保健關注度日益提升,各級電視臺開辦了不同類型的養生類節目,向公眾傳播疾病預防及養生保健等科普知識,深受觀眾歡迎。但部分養生類節目含有缺乏甚至違反醫學常識的養生內容,或是進行虛假宣傳,變相推銷藥品、保健品、器械,嚴重誤導消費者。規范中醫養生類節目,對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樹立中醫藥良好形象意義重大,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正確引導廣大群眾了解中醫養生理念與技術。
二、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中醫養生類節目的指導
各地中醫藥管理部門要主動向本地區廣播、電視等媒體提供中醫藥文化與科普專家資源,加強與中醫養生類節目制作機構的溝通交流,配合新聞出版廣電部門,做好中醫養生類節目和出版物審核和監管,推動建立中醫養生類節目審查機制。中華中醫藥學會和各地中醫藥學會可根據中醫養生類節目需求,推薦行業內認可的中醫藥文化與科普專家,并協助進行有關專家資質和節目內容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三、禁止醫療機構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
做好本地區中醫醫療廣告審批和監督工作,規范醫療機構行為。嚴禁醫療機構在中醫養生類節目中以介紹養生保健常識、接受患者咨詢為名,以推薦自身產品或服務為目的變相發布中醫醫療廣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