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工作,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基礎條件建設,加大中醫藥標準研究和應用推廣力度,加強中醫藥標準" />
國中醫藥辦法監函〔2010〕1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工作,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基礎條件建設,加大中醫藥標準研究和應用推廣力度,加強中醫藥標準的實施和監測反饋,提高中醫藥標準的質量和應用水平,我局決定在全國開展第一批中醫藥標準研究推廣基地(試點)建設工作。基地主要負責本地區中醫藥標準應用推廣的組織指導、中醫藥標準技術研究、中醫藥標準的應用試點及監測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三級甲等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醫院)。 二、申報條件 (一)可提供中醫藥標準化工作相應的辦公和工作條件;有從事中醫藥標準化的相關工作人員等基礎條件。 (二)承擔或參與過中醫藥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參加或組織過中醫藥標準化學術交流、技術培訓等活動,具有標準化工作基礎。 (三)具有中醫藥標準應用推廣的基礎和組織管理能力。 (四)承擔或參與過國家和行業中醫藥科研項目,在中醫藥相關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具有一定的中醫藥科研能力。 (五)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的單位優先。 三、申報要求 (一)每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推薦一個單位。 (二)請組織有關單位做好《中醫藥標準研究推廣基地(試點)建設單位申報書》(見附件)填報。 (三)請將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的推薦公函與申報書一式四份于2010年9月17日前報送我局政策法規與監督司。 聯系人:李鐘軍 (010)59957671 附件:中醫藥標準研究推廣基地(試點)建設單位申報書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