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新增
和修訂項目(2007年)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7]21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試行2001年版)》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現將新增和修訂的項目目錄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按照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新增和修訂項目的具體內容科學測算成本,合理制定和調整相關項目價格。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新增和修訂項目(2007年).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 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主題詞:醫療服務 新增 修訂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