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管理機關事務和后勤服務工作,提出后勤建設管理的政策建議。
(二)承擔機關綜合治理、綠化美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負責機關物業、會議、餐飲、文印、收發、醫療、公務用車、安全保衛等管理服務工作。
(四)承擔機關人防工程、地下空間及機關自管職工住宅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和職工住宅配售配租、住房檔案、周轉住房管理工作。
(六)承擔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節能減排和辦公用品管理工作。
(七)承擔機關委托的相關工作。
(八)依法組織經營活動,增強后勤服務保障能力。
(九)承辦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