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療護理員培訓和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開展醫療護理員培訓。規范了培訓對象及條件,各地可以依托轄區內具備一定條件的高等醫學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行業學會、醫療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等承擔醫療護理員培訓工作。
《通知》明確要加強醫療護理員的規范管理。要規范聘用,明晰責任,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培訓合格的醫療護理員從事相應工作,合法、規范用工;要明確職責,保障質量,嚴禁醫療護理員從事醫療護理專業技術性工作,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要加強管理,維護權益,聘用醫療護理員的醫療機構要建立相應管理制度,明確醫療護理員的工作職責和職業守則,制訂服務規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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