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體系本身是深化中醫藥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遵循中醫藥人才自身的成長規律,建立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的中醫藥人才的職稱評價制度,對深入推進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劉冬梅就人才評價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劉冬梅表示,此次發布的《關于加強新時代中醫藥人才工作的意見》正是通過健全職稱評價體系,完善職稱評價標準,以及鼓勵人才向基層流動等方面的一些舉措,來完善中醫藥領域的職稱評價制度。如動態優化調整了衛生職稱系列的專業設置,在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序列中增設中醫技師職稱專業,加強中醫技師的人才隊伍建設。在完善評價標準方面,堅持破“四唯”和立“新標”相結合,把醫德醫風放在人才評價首位,分類建立了中醫臨床人才、基礎人才、科研人才的評價標準。”
發布會上,劉冬梅對這一分類評價標準做了進一步闡釋:“對于臨床人才,我們重點評價他的臨床療效,把診斷準確率、治療方案、病歷分析、合理用藥、診療質量、病人滿意度以及師帶徒情況等等作為評價要素;對于基礎人才重點評價其中醫藥基礎理論研究和原創能力,把重大理論創新、重要學術專著、古典醫籍挖掘成為作為重要的要素;對于科研人才,我們主要是評價他探索疾病規律,解決臨床問題,用現代的科學來解讀中醫藥學原理的能力,把主持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型代表作、科研成果的產出及轉化等作為我們評價的主要要素。此外,在醫師晉升工作量要求中,側重于執業能力的評價,設置了中藥飲片處方比、中醫治療疑難危重病患者數量、中醫非藥物療法使用率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