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江蘇省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管理職責、資金分配、績效管理和監督三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江蘇省中醫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辦法》自2022年8月1日實施,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據《辦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江蘇省中醫藥事業發展,包括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支持中醫藥傳承發展與文化傳播;推進公立中醫院綜合改革發展;其他符合中醫藥事業發展宗旨的相關支出。省財政廳和省中醫藥管理局要研究制定中醫藥事業發展投入政策。
在專項資金分配方面,《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分為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和省級單位補助資金,采用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市縣轉移支付資金分為工作任務資金和評審類資金,其中工作任務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慮常住人口數、績效考核結果和重點工作等因素;評審類資金采用項目法分配。省級單位補助資金分為省屬公立中醫院綜合改革資金、工作任務資金和評審類資金,其中綜合改革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慮補助基數、補助比例、調整系數、績效系數等因素;工作任務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慮各單位績效考核結果、承擔的年度省中醫藥重點工作任務量等因素;評審類資金采用項目法分配。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結合本級財政資金安排,統籌使用專項資金,并在接到專項轉移支付后30日內分解下達到位。
《辦法》要求,加強績效管理和監督,各級中醫藥管理局開展績效目標運行監控、績效自評及成果應用等工作,并按規定將有關資料報送至省中醫藥管理局、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并實施財政績效評價,生成績效評價結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改進管理提供重要依據。
《辦法》還細化了省財政廳、省中醫藥管理局、各級財政部門、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以及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在預算編制、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