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醫保局《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6個方面20項具體舉措。
《意見》提出,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范圍。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含中西醫結合,下同)醫療機構、中藥零售藥店等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醫院、安寧療護中心、護理院以及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定點范圍。開展互聯網診療的定點中醫醫療機構,按規定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將其提供的“互聯網+”中醫藥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意見》提出,將適宜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中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強的中成藥納入本省“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支持江西省藥品生產企業將自主研發、創新性強、臨床價值高的中成藥,按規定向國家醫保局申報納入醫保藥品目錄調整范圍。重點支持江西省樟樹幫、建昌幫等具備傳統炮制特色的“贛味”道地飲片按程序納入本省醫保支付范圍。支持中藥制劑經國家或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后,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優先支持將熱敏灸等療效確切、體現中醫特色優勢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通過適宜新技術等新增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按程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意見》要求,完善中藥和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政策。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非飲片的中藥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零差率”銷售。對來源于古代經典、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的中醫傳統技術以及創新性、經濟性優勢突出的中醫新技術,簡化新增價格項目審核程序,開辟綠色通道。
《意見》提出,完善適合中醫藥特點的待遇支付政策。將符合規定的中藥及中醫診療服務項目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參保群眾在中醫醫療機構門診接受中醫藥治療,按規定享受納入門診統籌待遇。對已經實行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的地區,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病種的系數和分值,充分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和優勢。對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中醫優勢病種,可按床日付費。疫情期間,對于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中的中醫診療項目、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方劑,不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可臨時納入江西省醫保支付范圍。支持建設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支付政策,推動優質中醫藥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意見》還提出提高中醫藥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效益、加大醫保政策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