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規定及2017年項目申報要求,現將1189項2017年度國" />
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國中醫藥繼教委發〔2007〕2號)規定及2017年項目申報要求,現將1189項2017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分為知識技能類、學習提高類、前沿進展類三個類別,各主辦單位要根據項目類別確定相應的培訓對象,提高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各主辦單位舉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要確保師資水平。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管理的通知》(國中醫藥繼教辦發〔2015〕1號)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學分證書的領取與規范管理。 (一)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內,將開班通知及《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申領表》(附件3),傳真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申領學分證書。 (二)要嚴格按照實際參加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學員人數頒發學分證書,做好學員基本信息、學分證書編號(項目編號+001,依次順推)登記工作,做到一人一證、人與證的信息一致。學分證書不得買賣,不能以任何與學分證書有關的名義收取相關費用。 (三)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報告表》(附件4)、《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學員信息登記表》(附件5)及教材講義等相關材料的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三、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直報單位要加強對主辦單位實施過程的管理,提高項目質量。根據《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抽查評價表》(附件6)、《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學員調查表》(附件7)對本省(區、市)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監管。抽查項目數不得低于舉辦項目總數的10%;項目數在10項以內的,抽查1項,并將抽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申報的審定指標之一。 四、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分2批次進行公示,公示材料及相關要求將另文通知。并依據項目特色、執行情況及取得成效,按照10%的比例從備案項目中遴選一批優秀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予以支持推廣。 五、本年度項目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項目未執行者,將取消其申報下一年度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資格。 六、此通知同時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http://www.satcm.gov.cn)上發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及時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聯 系 人:符秋霞 曾興水 聯系電話:010—59957647 傳真電話:010—59957699 電子郵箱:scjjc59957647@163.com 地 址:北京市東城區工體西路1號 郵政編碼:100027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