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根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 />
國中醫藥辦發〔2008〕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加強城市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根據《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管理辦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國中醫藥發〔2007〕21號)和《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下達2008年中醫藥部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08〕212號)精神,對2009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同)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國選擇6460名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即將進入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進行崗位培訓。各省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關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等文件的有關要求,2008年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安排專項經費對中西部22個省和遼寧省的人員按1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助,東部地區(遼寧省除外)的崗位培訓經費由省級財政提供支持,培訓要求及經費參照中西部地區的標準執行。 三、各省應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本次下達的培訓任務。 四、各省要加強對崗位培訓工作的管理,確定培訓機構,遴選培養對象,并進行培訓工作的管理與考核。崗位培訓人員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格式的《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五、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培訓方案和培訓大綱,確保培訓質量,妥善保存相關教學資料,以備檢查。 六、各省在確保完成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確定的項目目標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工作實際,確定各地培訓規模。 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財政部將按有關規定對項目經費使用、項目實施效果等進行監督、考核,并將各省項目執行的實際效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相關項目經費的依據之一。
附件:2008年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培訓項目經費分配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