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湖北省中醫藥條例》獲表決通過。《條例》將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頒布實施的《湖北省發展中醫條例》同時廢止。
《湖北省中醫藥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確定的原則、方針,結合湖北的實際情況修訂而成的,旨在傳承和發展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振興中醫藥產業,弘揚中醫藥文化,保護公眾健康。
《條例》分為總則、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發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中醫藥產業促進、保障與監管、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1條,對湖北省傳承和發展中醫藥作出規定。
在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方面,《條例》將每年5月26日李時珍誕辰紀念日確立為湖北省中醫藥日,規定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通俗易懂的中醫藥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開發中醫藥特色課程和校本教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基地建設,推動中醫藥文化宣傳進校園、社區、鄉村、機關、企業、家庭。
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方面,《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醫療服務需求、醫療服務能力等制定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和配置標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舉辦符合國家和省規劃、標準的中醫醫療機構。同時,《條例》對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藥科室和中藥房提出要求。《條例》就中醫醫療機構的執業審批備案程序與上位法進行銜接,同時明確非醫療機構不得在其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及相關宣傳活動中,使用“中醫醫療”“中醫治療”等字樣。《條例》規定“中醫執業醫師可以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執業,按照所注冊執業范圍開展醫療活動”。
《條例》還明確了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的相關措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發揮荊楚道地中藥材資源優勢,構建中醫藥產業發展集聚區,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支持中藥生產企業自主研發或者基于古代經典名方、民間驗方、秘方等研發中藥新藥,以及與醫療機構合作研發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的中藥新藥。鼓勵企業運用現代技術工藝開展中藥材精深加工,研發中醫特色診療設備、中醫健身器械,發展中藥保健食品等。發揮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等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對中醫藥產業的支持,鼓勵社會資金投向中醫藥產業。
下一步,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和中醫藥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將把貫徹落實《條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條例》落實的責任機制、檢查督辦制度、評估考核制度,切實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嚴格落實《條例》在中醫藥管理、資金補償、醫保支持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開展聯合聯動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