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現將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全國基層中" />
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6〕1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現將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要求,我局委托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對期滿的先進單位進行復審。2016年共有38個縣(市、區)(名單見附件1)需納入復審。復審標準請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3年版)》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細則(2014年版)》執行,復審對象、方法、程序等請參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2014年版)》中的“國家級評審”有關要求執行。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先進單位復審工作,加強對轄區內先進單位的日常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鞏固創建工作成果;要嚴格復審標準和程序,將復審工作作為持續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的重要抓手,切實調動地方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做好基層中醫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提升工作質量。 三、各地在復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厲行節約,嚴禁復審地區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和評審專家接受超標準接待、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 四、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請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復審工作,并將復審材料(目錄見附件2)報送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我司將組織對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的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于2016年底前公布。 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聯系。 聯 系 人:雷 超 程 強 電 話:010—59957796 010—59957816 電子郵箱:yizhengsierchu@126.com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