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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5〕39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 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和《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等21個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受我局委托,對轄區內命名滿5年的76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含原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和原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以下簡稱“先進單位”)進行了復審,并申請對復審結果予以確認。我局組織專家對各地報送的復審材料和結果進行了審核,認為北京市東城區等72個縣(市、區)的復審材料齊全,復審程序符合要求,達到了合格標準。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確認北京市東城區等72個縣(市、區)繼續為先進單位(名單見附件),2019年再次接受復審。 (二)貴州省貴陽市小河區因行政區劃撤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山西省廣靈縣、太原市杏花嶺區因未按期復審,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取消其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局要加強對所轄先進單位的日常監督和檢查,繼續鞏固建設成果,不斷總結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