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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醫政基層便函〔2015〕24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根據我局總體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先進單位”)復審工作,現將2015年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命名管理辦法》要求,對于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滿5年的縣(市、區)(名單見附件1),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開展復審工作。復審標準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3年版)》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細則(2014年版)》(國家級評審)執行,復審對象、方法、程序等參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評審方案(2014年版)》(國家級評審)執行。 二、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復審工作,并將復審材料(目錄見附件2)報送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我司將組織對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的復審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組對部分地區進行抽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審核結果將于2015年底前公布。 三、2014年申請延緩復審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東、西藏、陜西等7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在申請延緩的期限內完成復審工作(名單見附件2)。逾期未完成復審的,撤銷其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四、各地要加強對復審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要求,厲行節約,嚴禁復審地區違反公務接待規定和評審專家接受超標準接待、收受禮金禮品等行為。 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先進單位復審工作,將復審工作作為鞏固和提升基層中醫藥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抓緊抓好。在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司基層服務管理處聯系。 聯 系 人:葛 俊 程 強 電 話:010—59957796 010—59957816 電子郵箱:yizhengsierchu@126.com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