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 />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2〕50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切實推動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基層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經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批準,自2010年起,我局開展了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工作。根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管理辦法》(國中醫藥醫政函〔2012〕107號)有關要求,所轄縣(市、區)80%以上已經創建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縣級)的地市級以上地區,可以申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級市以上地區)榮譽稱號。 經各申請地區自我評估、所在地區人民政府和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我局組織專家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基層中醫藥工作進行檢查評估,召開由我局和申請地區政府共同參加的創建工作座談會等程序,我局決定將天津市等8個地區命名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市級以上地區)(見附件)。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希望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地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認真總結經驗,鞏固創建成果,不斷探索中醫藥在基層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機制,提高建設水平與質量,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發展做出新貢獻。要在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指導下,制定本地區人民政府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5年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于2013年2月底前報我局醫政司備案后實施。 各有關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先進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注重推廣先進單位的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以點帶面,進一步推動農村和社區中醫藥服務的發展。
附件:2012年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地市級以上地區)名單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