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醫藥醫函〔2009〕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處,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印發的《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實施方案(2009—2010年)》(國中醫藥辦發〔2009" />
國中醫藥醫函〔2009〕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處,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印發的《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實施方案(2009—2010年)》(國中醫藥辦發〔2009〕18號)的要求,各省(區、市)要設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省級培訓基地,組織實施縣級師資培訓工作。為加快做好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請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盡快確定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省級培訓基地承擔單位。為保證縣級師資培訓中有關臨床實踐的安排和效果,省級培訓基地承擔單位原則上應為省級中醫醫院。 為推動省級培訓基地建設,我司將于2009年7月7日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期間在浙江省富陽市召開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省級培訓基地座談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一)討論《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省級培訓基地建設要求》; (二)部署基地建設有關工作。 二、參會人員 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 被確定為省級培訓基地的省級中醫醫院分管院級領導。 三、其它 (一)確定為省級培訓基地的省級中醫醫院,是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參會單位的,請根據會議安排按時參加基地建設座談會,并確保院級領導參會。 (二)確定為省級培訓基地的省級中醫醫院,不是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參會單位的,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盡快通知主管的院級領導參會,并同時邀請參加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 (三)請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召開中醫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的通知》(國中醫藥辦發〔2009〕21號)要求,于2009年7月3日前將回執傳真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聯系人:嚴華國 010—65914966、65930820(傳真)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