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民宗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總結民族醫藥工" />
國中醫藥辦發〔2006〕60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民(宗)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民宗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總結民族醫藥工作,分析面臨的形勢,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進一步推動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國家民委決定于2006年12月上旬在北京召開第三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議內容 (一)總結第二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以來的民族醫藥工作; (二)分析研究民族醫藥工作面臨的形勢; (三)部署下一階段民族醫藥工作; (四)展示民族醫藥發展成果和特色療法。 二、會議時間和地點 會議時間:2006年12月8日至9日,12月7日報到。 會議地點:北京友誼賓館敬賓樓(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號,電話:010—68498888) 三、與會人員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分管廳局長、處長,民(宗)委(廳、局)分管主任(廳、局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民宗局分管領導;部分民族醫藥醫療、教育及科研單位代表;會議經驗交流單位代表。(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1)。 邀請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部委局有關領導,中國民族衛生工作協會和中國民族醫藥學會負責人出席會議。 根據中央有關要求,為控制會議規模,請各單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員參會,切勿超員。 四、會議準備工作 (一)請各有關單位通知與會人員,務必按時參加會議,并將與會人員回執(附件3)于2006年12月4日16:00時前傳真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便做好會務及接站工作。各地的民族醫藥發展成果和特色療法展示展板要于12月7日12:00前交會務組。 (二)會議經驗交流單位請將交流材料制作成多媒體用于會議交流。交流單位與會代表請于2006年12月6日在北京輕鑫賓館(北京市朝陽區白家莊東里42號,電話010—65828899)報到,會議將于12月7日安排預演示。 (三)聯系單位與聯系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劉志旭 嚴華國 歐陽波 聯系電話:010—65930659 65914966 65930629 傳 真:010—65930659 國家民委文宣司 孟擁軍 聯系電話:010—66086387
附件: 1.第三屆全國民族醫藥工作會議代表名額分配表 2.會議經驗交流單位名單 3.會議代表回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