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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醫政綜合便函﹝2013﹞12號
關于推薦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處、中醫藥管理局醫政處: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網絡的主體和網底,社會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是提供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醫“治未病”服務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根據《中醫“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管理工作方案》,為做好中醫“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組建工作,我司擬在全國范圍內篩選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部分社會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分別作為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打造一批示范點,引領、帶動全國中醫“治未病”服務工作的深入推進。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薦范圍和條件(一)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成員單位1.范圍:每個地級市所屬的每個區各推薦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條件:(1)中醫基礎較好、特色較濃,對中醫“治未病”工作積極性較高并開展了初步探索。(2)當地政府重視中醫“治未病”服務工作,在政策、經費等方面能夠給予支持。(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1.范圍:每個地級市推薦3—5家非醫療性質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2.條件:(1)開展的服務項目不少于以下項目中的5項:咨詢指導類;按摩類;熏洗類;艾灸類;貼敷類;拔罐類;刮痧類;以中醫理論、理念為指導的其他各種物理方法、自然療法等。(2)經營服務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小于120平米,且應按照功能與用途進行合理區域劃分。(3)專業從業人員不少于5名,且均應具備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二、推薦程序(一)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將此文件轉發至地市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二)請各地級市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好推薦工作,并及時報送至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三)請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成員單位推薦表》(附件2)和《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協作組成員單位推薦表》(附件3)對推薦名單進行初審匯總,于2013年2月20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我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四)我司組織審核后確定成員單位名單。三、其他為便于各地推薦基層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工作協作組組成單位,現將近期參加我司組織相關會議的有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名單附后(可以從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網站上下載),供推薦時參考。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聯 系 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中西醫結合與民族醫藥處(綜合處) 歐陽敏思 薛靜怡電 話:010-59957685傳 真:010-59957694電子郵箱:yzszhc@126.com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