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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11〕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為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中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優勢和作用,根據《2011年中醫藥工作要點》的總體部署,我局決定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研究探索將中醫藥服務逐步列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城鄉居民提供中醫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健康促進中的優勢和作用。現請你省(區、市)推薦本轄區內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工作地區名單,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一)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地區可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供試點參考使用)》(見附件1)中選擇1至2個項目作為本地區試點內容,也可在此之外自行研究確定中醫藥服務項目。 (二)中醫藥服務項目經費安排。主要根據不同服務項目及內容測算和確定人均經費標準。 (三)提供中醫藥服務項目的人員和機構以及服務流程。 (四)中醫藥服務項目考核。 二、推薦條件 (一)在全國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所在區(市)中推薦,部分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縣、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所在縣(市、區)以及擬申請創建全國社區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的區(市)也可作為推薦對象。 (二)推薦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社區中醫藥服務網絡健全,當地政府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能夠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開展中醫藥服務項目。 三、推薦要求 (一)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根據上述條件在本轄區遴選中醫藥工作基礎好、參與積極性高的市轄區(縣、市),原則上每個省(區、市)遴選1至2個地區,于2011年5月16日前將推薦名單書面報我局醫政司。我局將從各地推薦名單中遴選確定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名單。 (二)請各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被推薦地區根據試點內容研究制定本地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我局醫政司。 (三)為鼓勵開展試點工作,我局將在項目安排、政策試點、經費投入等方面對試點地區予以優先考慮。 四、聯系人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 嚴華國 華國俊 電 話:010—59957692 59957795 59957693(傳真) 郵 箱:yizhengsierchu@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