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們提出的關于盡快改善蒙醫執業醫師從事先進醫學等診療工作難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現行有關衛生、中醫藥的法律法規未禁止中醫類別醫師使用西醫西藥及現代化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也未禁止中醫類別醫師到綜合醫院中醫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執業。2016年12月25日頒布的《中醫藥法》第十六條提出“經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執業活動中采用與其專業相關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這里所描述的現代科學技術方法指的是對于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限制類醫療技術,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培訓考核后在該醫師專業相關的領域使用。對于一般的現代診療技術,則無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核。下一步,我局將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認真貫徹落實《中醫藥法》和相關法律文件規定,繼續支持民族醫師充分發揮民族醫藥特色和優勢,合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共同推動蒙醫等民族醫事業的發展,為百姓健康作出貢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