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國家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的規定。
本條第1款規定,國家完善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支持專門實施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發展。
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轉的衛生部黨組《關于認真貫徹黨的中醫政策,解決中醫隊伍后繼乏人的問題的報告》中就指出要加強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的建設:“要認真辦好中醫院校,積極培養中醫中藥的新生力量。要努力擴大中醫中藥專業的招生數量,凡有條件的高等醫藥院校,都要設立中醫系、中藥系;凡有條件的中等醫藥衛生學校,都要開設中醫班、中藥班”。
《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需要,規劃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調整中醫藥高等教育結構和規模,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教學和基本實踐技能培養。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國家支持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重點建設一批中醫臨床教學基地”。
《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以及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
《中國的中醫藥》(白皮書)強調,“要建立獨具特色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把人才培養作為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根本,大力發展中醫藥教育,實現從中高職、本科、碩士到博士的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等多層次、多學科、多元化教育全覆蓋”。
近年來,中醫藥學校教育體系不斷完善,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取得新成績。
截至2015年年底,我國共有42所高等中醫藥院校,238所設置中醫藥專業的其他高等院校;有42所中等中醫藥學校,以及277所設置中醫藥專業的其他中等院校。
42所高校開展了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建設了471個中醫藥重點學科,培養了2300余名中醫藥學科(后備)帶頭人。規范醫學類專業辦學,獨立設置“中醫專業”學位,調整確認了“中醫專業”碩士授權點院校45所,博士授權點院校17所。在高職專業目錄新增設中醫康復保健、中醫健康管理等中醫藥健康服務類專業或方向。
中醫藥院校是培養中醫藥人才的主要基地,中醫藥院校教育是一條成功而有效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途徑。因此,應充分發揮中醫藥院校在培養中醫藥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擴大辦學規模,提高辦學效益和教學質量,實現中醫藥人才培養的規模化、標準化和教育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使中醫藥教育成為我國醫藥教育中獨具特色與優勢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條第2款規定,中醫藥學校教育的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應當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符合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
《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中醫藥教學內容、課程結構的改革,要根據不同層次、類型教育特點,注重研究中醫藥課程體系,注意吸收學科的新進展,充實現代中醫藥臨床、生產、科研的新成果和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新成就。各類專業要以中醫藥基礎課程的設置和建設為改革的重點,要有利于鞏固學生專業思想和合理銜接后續課程。要加強教材建設,引進和運用新的教學方法。”
現階段我國的中醫藥學校教育取得顯著成果,全國高等中醫藥院校和中等中醫藥學校的數量較新中國成立初期極大增加,中醫藥專業在校人數也顯著增多,中醫藥隊伍的學歷水平和綜合素質有很大提高。
但是現階段我國的中醫藥學校人才培養模式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過分強調綜合素質而忽視中醫藥經典和寶貴的臨床經驗的學習,受西醫教育模式的影響而忽略中醫藥教育的特有規律等,較難培養出高等次高水平的中醫藥人才,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培養模式西化,中醫經典邊緣化,中醫思維淡化,中醫臨床能力弱化的問題。
因此,中醫藥學校教育在培養目標、修業年限、教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評價及學術水平評價標準等方面,應當注重體現中醫藥學科特色,遵循中醫藥學科發展規律,在人才培養過程中,著力強化中醫經典教學,強化中醫思維訓練,強化中醫臨床實踐,不斷提高中醫藥人才培養質量。